大连理工大学校长高航

大连理工大学校长高航,第1张

大连理工大学校长高航 如何看待大连理工大学一研究生校内车祸身亡,肇事者为学校教师?

大连理工大学1月1日通报,2020年12月30日14时左右,该校凌水主校区南门附近有朋路转弯处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学生身亡。

学校对该同学的不幸身亡深感悲痛。

涉事司机为该校教师,事发当日为雨雪天气,道路积雪结冰,警方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学校将依法依规、全力配合警方和家属做好后续工作。

学校对逝者父母及亲属表示深切慰问,愿逝者安息。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PGC_VIDEO:{"thumb_height": 480, "vid": "v03016ca0000bvnvqhl588enpfkm4scg "thumb_width": 854,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7705bfe22d01404f99ded62a5fd771ad "vu": "v03016ca0000bvnvqhl588enpfkm4scg "duration": 30.125, "thumb_url": "tos-cn-p-0000/7705bfe22d01404f99ded62a5fd771ad "thumb_uri": "tos-cn-p-0000/7705bfe22d01404f99ded62a5fd771ad "video_size": {"high": {"duration": 30.125, "h": 480, "w": 854}, "ultra": {"duration": 30.125, "h": 480, "w": 854}, "normal": {"duration": 30.125, "h": 480, "w": 854}}} --}老师涉嫌交通肇事。

结合相关信息,这名教师疑似涉嫌交通肇事。

正常情况下,在学校校内区域行驶的车辆是严格限速的,时速一般都会控制在20码以下,就算超速,适当超一点也就是30码,这种时速下即使造成交通事故,也很难造成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受害人当场死亡。

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这名涉事教师涉嫌严重超速。

再加上当日又是雨雪天气,道路状况糟糕。

路面积雪结冰湿滑导致这名老师刹车不急,引发了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名同学的不幸身亡。

如果这名老师能在行驶途中遵守制度,减速缓行,这起事故绝不会发生或者至少是绝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说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合此事件的相关信息,这名教师的行为需要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学校监管不到位。

学校在这方面的监管上明显存在着问题,学校对于车辆在校内的违章违法驾驶行为,没有做到及时做到对司机的批评和处理,导致司机在校内肆意妄为的进行着交通违章行为。

另一方面,在道路结冰积雪的情况下,学校也没有对路面做到及时清理,也没有向车辆驾驶者做出足够的提醒和警示,造成了车辆刹车不急,引发交通事故。

总体来说,学校方面同样需要为此事件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

不应给肇事者找借口。

我认为学校方面的声明存在着不小的问题,有避重就轻之嫌。

造成这一重大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天气恶劣以及路面情况糟糕,而在于违法交通规则以及学校监管不力。

这一事件的发生是人祸而不是天灾。

给肇事者找借口,回避自己工作上的失误,这并不是一个知名学府应该做出来的事情。

2020年12月30日,大连理工大学地面结冰,邹某驾驶车辆撞死该校一名研究生。

地面结冰,这速度是开多快,才能把人撞死。

邹某任职到2015年,从校长岗位退休,仍在大连理工大学电力电子研究所担任教职。

因此有人说仕途影响,邹某早就功成身退,顶多是名誉受点影响。

反观受害人,是一名研究生,考研排名第一名,本来有大好的人生。

如今却在学校里被邹某撞死,就算是撞死,顶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学校在情况通报也说当日雨雪天气,道路积雪结冰。

难道不应该设置警示标志么,或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道路清理。

学校什么事情都没有做,把一切都推给天气。

老天只管刮风下雨,而你们学校呢,自家的地盘,难道不应该及时做好清理么。

事发地点还是转弯处,肇事司机对自己的车技太有信心,路面结冰,转弯,难道还不减速,直挺挺的撞上去。

这就是学校因人而治的作风么,假设换成是外来人员,甚至是学生开车敢和这名邹某一样大胆么,肯定不会。

邹某为何在学校里开车不知减速,开车大胆。

那就是因为一个学校,几套制度,因人而治。

尤其是邹某,还当过校长,是制定制度的人。

谁敢管,就算是看到他开车横冲直撞也没有人敢发声指出。

肇事者邹某这次不出事,下次也可能会出事。

因为只要成为制度的制定者,或者是制度的建立者后,很难有人站出来约束他们。

一个学校里,对留学生是一个制度,对学生是一个制度,对老师是一个制度,管理层自己有一套制度。

邹某不出这事,就算是继续在校内不按规定速度行驶,学校警卫不会说他,还会对他点头敬礼;老师也不会说他,毕竟多一事也不如少一事;学生更不会说他,因为那人位高权重,学校里都是他栽培的班子。

在学校这么个集体里,只要全体失声,那么都会成为邹某的保护伞,这何尝不是一种悲哀呢。

最后,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严惩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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